危房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的一般性流程如下:
(一)受理委托
1、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: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。
(1)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;
(2)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;
(3)由于行为人(含单位)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,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,或附加建(构)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、设备损坏的房屋;
(4)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、兴建、扩建、加层而损坏的房屋;
(5)改变房屋用途,危及房屋安全的;
(6)发生自然灾害、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,危及房屋安全的。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。
2、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并复印归档:
(1)房屋所有权证;
(2)住房租约或凭证;
(3)买卖、交换、转让、赠与、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;
(4)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。
3、指导委托人填写《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》,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,并交待准备事项。
4、鉴定收费:
(1)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,由委托人缴纳。鉴定为危房的,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(2)鉴定费由市、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。
(3)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,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
(二)初始调查
1、按房屋规模大小、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《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》的鉴定人员(不少于两名,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)承担鉴定工作。
2、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,使用、维修、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,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、施工、改建、加固的图纸、说明、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。
3、制定现场查勘方案(包括重点检查项目),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,仪器等。
(三)现场查勘
1、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(包括地下设施,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)后室内,先下层后上层,按地基基础、墙、柱、梁、板、屋架、屋面逐层、逐间、逐项检查。
2、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,应仔细查勘。
3、绘制房屋平面图,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、损坏程度及数量。
一、危房检测鉴定报告实例分析:
1、结构验算
取楼面活荷载2.0KN/m2、屋面活荷载0.5KN/m2,按实际所检测砌筑砂浆等级M2.5、砖砌体抗压强度MU10,对该房屋⑧轴横墙进行承载力验算,结果表明该承重横墙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根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第6.3.2条,评定该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的安全性为Bu级。
2、结构整体性
⑴ 结构布置
该房屋局部纵墙采用空斗墙砌筑,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。
⑵ 构造柱、圈梁设置
经现场查勘,房屋四角及③、⑥、⑦轴纵横墙交接处设有构造柱,但楼梯间四角未设置构造柱。不符合《砌体结构计规范》10.2.4条要求。
房屋的一~五层楼面及屋盖所有纵、横墙均设混凝土圈梁。
圈梁截面尺寸基本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,无裂缝或其他残损,基本能起封闭系统作用。
⑶ 结构间的联系
设计基本合理;锚固、连接方式基本正确,基本无松动变形。根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第6.3.4条,评定该楼房的结构整体性等级为Bu级。
综上,根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第6.3.1条,评定该楼房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u级。